| 各省(区、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6月9日阳光工程监管系统正式启用,各省开始填报相关信息和培训数据。截至目前,我们发现已填报的数据存在漏填和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请你们对照附表,通知本省各级阳光办,在7月5日前对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自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更正,以确保数据填报的真实和规范。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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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更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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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办管理 |
省阳光办信息没有填报 |
省阳光办要及时填报本级阳光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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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单位填报不真实 |
各级阳光办必须填报真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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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缺少当地区号 |
电话号码前添加当地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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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没有填报座机号码 |
各级阳光办必须填报一部座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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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财政投入、本级财政投入、本级阳光办经费没有按万元单位进行填报 |
各级财政投入均按万元单位进行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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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管理 |
各地培训计划没有填报 |
各级阳光办要及时填报各地培训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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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列表中培训任务填报为零 |
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任务要据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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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缺少当地区号 |
电话号码前添加当地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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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没有填报座机号码 |
至少填报一部座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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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填报不详细 |
按邮政通讯地址填报详细 |
全国阳光办
2007年6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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