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要求,各省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截止5月21日,已经上报汇总表的省份是: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兵团。目前尚未报送汇总表的省份(区)是: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黑龙江农垦。此外,由于上报的汇总表信息不完整,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8省(市)需进一步完善汇总表信息,重新上报全国阳光办。
请尚未上报汇总表和需重报汇总表的省份,务必于6月1日前将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各省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请省阳光办分管领导提前与全国阳光办联系,解释原因。对于逾期没有上报的省(区、市),全国阳光办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红强
联系电话:010-64193019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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