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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7-05-22 作者: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号)要求,各省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截止521,已经上报汇总表的省份是: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兵团。目前尚未报送汇总表的省份(区)是: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黑龙江农垦。此外,由于上报的汇总表信息不完整,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8省(市)需进一步完善汇总表信息,重新上报全国阳光办。

 

请尚未上报汇总表和需重报汇总表的省份,务必于61日前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各省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请省阳光办分管领导提前与全国阳光办联系,解释原因。对于逾期没有上报的省(区、市),全国阳光办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红强

     联系电话:010-64193019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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