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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日期:2008-10-14 作者: 来源:资源网
 

  如今,关于农民工回乡重新创业已经成为某种“潮流”。当年,他们带着“盖房子、娶媳妇”的梦想从农村走向城市,而今他们带着资金、技术和“当老板”的强烈愿望从城市回到家乡,开始创业。近年来,在河南很多地市,有不少的外出务工者陆续回到家乡,发展现代农业、开办工厂企业,从打工者变为创业者,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一个新现象,已然成为一种潮流。(据2008825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无独有偶,20083月,赴京参加“两会”的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专门调研了河南农民工在京创办企业的情况,他提出,“不仅要引凤出巢,还要引凤还巢”,要优化政策环境,引导河南籍在外创业致富农民工返乡办企业。而在此前的29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今年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凤还巢”工程,通过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从资金、场地、管理、技术等全方位鼓励、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已日渐成为趋势

 

  如今,一批又一批曾经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农民工,陆续带着学到的技术和积累的资金、项目返乡创业当老板,形成了一股农民工返乡创业高潮。以前从农村去城市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为了“娶媳妇、盖新房”,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千千万万的“打工仔”中有一部分优秀人才通过锤炼,积累了资本,掌握了生产技术,培养了管理能力,开始萌发创业的冲动。从打工填肚子、攒钱盖房子,到投资办厂子,这是劳务经济发展的一次飞跃,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尽管不是每个打工者都会沿着这一路径走过,但至少在今天的许多务工人员中都怀着同样的梦想。如今农民工返乡创业虽然并未形成规模,但随着外出民工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回乡创业人数也必然增加,并成为农村一个新的群体,这股潮流已经是暗流涌动。全面实施“凤还巢”工程,通过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从资金、场地、管理、技术等全方位鼓励、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2006年,国务院农民工办的一份调查显示,全国累计有1.2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与此同时,有近500万农民工利用在外学到的管理和技术、积累的经验和资金,回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开办工商企业,兴办的企业总数占到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实现了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转变,形成了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格局,为农民提供了容量大、门槛低、易接受的就业渠道,带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分析这些农民工为何选择返乡创业时,调查认为,浓厚的故土情结,家乡熟悉的环境、独特的资源、廉价的土地、充裕的劳动力和尚未开发的市场,使家乡成为他们投资创业的首选地。他们从遥远的城市回到乡村,来圆他们的“老板梦”。

 

  据河南日报报道,许多 80后”农民工,他们大多上过中专或者技校,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他们在城市务工占有很大的优势。他们的生活逐渐被城市化,他们在穿着、饮食习惯、价值观念、谈吐、思维方式等方面逐渐与城市人接近,他们有文化,有想法,更加的不安分。但是,困扰他们的问题还是一样:由于户籍在农村,因此他们无法享受到市民应该享受的各种城市公共设施和福利,在城市找不到归宿感。2007年,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对全国的返乡农民工做了一项调查,发现“80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愿望更为强烈,虽然目前以完成资金、技术积累的老一代民工为主,但是,正处于积累阶段的年轻农民工由于技术优势和思想优势而更有自主创业的冲动。

 

  据大河网报道,河南省劳务输出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已达到了1974万人,2008年则有望超过2100万人。在这些外出务工人员中,有不少人已经成为企业的管理者,他们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并且回乡创业的愿望也比较强烈。例如,信阳固始从2004年将回乡创业当作招商引资的重点后,目前回乡创业人数已达近2万人,回乡创业投入100万以上的企业就有近500家。有关部门对安阳林州10个村的调查显示,2002年至2006年回乡创办企业的人数增长了97.8%,回乡创办的企业总数增加了57.8%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力,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准创业门路,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积极支持,就是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政策优惠;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办事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二、及时制定国家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长效机制

 

  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明文彰显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税费、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使农民工回乡创业同招商引资一样享受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

 

  要按照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一是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增加县级支行贷款额度的授权。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扶持。三是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并吸收私人和法人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入股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四是建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吸收社会资金,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五是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从事农业信贷工作的金融机构对回乡农民工创办的养殖业项目,以及非农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六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如允许小城镇的企业地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

 

  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一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二是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三是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四是根据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许多县市山区丘陵多、耕地少的情况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同时,要防止借农民工回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

 

农民工回乡创办的生产经营场地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力求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农民工愿意并有条件回乡创业,当然应受到鼓励和必要的扶持。但是要防止“一阵风”,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农民工“回乡”,是指回到家乡,包括回到家乡所在市的市区、城镇,要引导他们回到县城及其重点集镇。要加强产业指导,引导农民工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之路。要规划先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不搞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企业。

 

  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调查显示,66.5%的人自创办企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进修或培训。很多创业者早年外出打工,文化水平较低。在打工过程中,从最基层的操作员工做起,基本上是懂技术,但是不懂管理,自身的知识水平,个人素质,直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要加大对回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提升创业者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此外,还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仆意识,建立“一站式”服务网络,简化投资手续,减免各种收费,克服部门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努力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对回乡创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带头人、企业家和优秀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给予表彰,总结其经验,发挥其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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