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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最快年底推出
日期:2008-09-25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上半年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九成。他同时透露,今年第四季度要进行一次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争取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据尹蔚民介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两升一降”的阶段性效果: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据26个省(区、市)调查统计,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个百分点。二是带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和基金征缴工作。今年16月,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人数比去年底分别新增770万人、365万人、875万人、852万人、677万人,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1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三是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各地情况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三至五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增加。

 

  “我们已经决定,在今年的第四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尹蔚民说。

 

  尹蔚民还透露了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制度设计。他说,现在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20%,个人缴8%。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经常要流动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其他地方工作,这样企业缴费的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能转移的,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对农民工来讲不公平。

 

  针对这种现状,“我们考虑为农民工提供两种选择,一种在异地比较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的,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另一部分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单独设计一个制度模式,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可以转移。而这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下一步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要有一个衔接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工将来稳定地在城镇居住,他可以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果将来他回到原籍去居住,他也可以把现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村养老保险。”尹蔚民说。

 

  据悉,上述设计只是一个初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会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在比较成熟的时候,按程序正式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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