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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传义:根本解决农民工问题要靠制度创新
日期:2008-03-27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十七大报告涵盖了农民工问题的多项内容,并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国人大通过有关劳动就业的三部法律从2008年开始实施。这预示着新的一年,将有更多地方特别是进城就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城市,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村人力资源研究资深专家崔传义研究员。

 

记者:国家已确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应如何理解这一重大主张?

 

崔传义:现在从不发达地区进入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连同农村劳动力通过乡镇企业的就地转移,总量已在2.4亿人以上。这样,国家没有花多少钱,就实现了2亿多农民的转移就业,而且,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每年获得八九千亿元工资收入,寄带回农村三四千亿元。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110个劳务输出示范县的调查,农民收入中来自外出就业的占44%。可见,解决好他们的问题,是关系数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子女就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

 

实践表明,我国经济能够起飞,工业化、城镇化能够持续快速发展,与拥有大量吃苦耐劳、善于学习的农民工是分不开的。同时,农民外出务工,又具有“沙里淘金”的作用,让其中肯学习、善思考、具责任意识的农民工经过打工生涯的锻炼,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再回到家乡创业,办起个体、私营、联营企业。创业者大多在小城镇开店办厂,建设了“工业开发小区”、“农民工一条街”,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而且,农民进城就业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目前,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最为严重,他们在就业时的待遇和地位同其做出的贡献很不相称。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同工不同酬,缺乏参与社会活动、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融入城市社会的门槛过高,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候鸟”式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伤害农民工的利益,也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迫切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来解决。记者:国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正在全面落实,从当前情况看,主要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崔传义:2007年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系列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保障权益、改善就业环境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劳动权益保障上,三年清理工资拖欠基本完成,到20077月共清理拖欠工资433亿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得到较普遍的建立。农民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据全国固定观察点的统计,2003~2006年,外出就业农民工人均月工资由781元增加到953元,增长22.0%,2007年达到1060元,又增长11.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3个百分点。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大。欠发达地区就业、培训、维权三结合的经验进一步推广。沿海一些地方指导企业依法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在国家支持下用专项资金推进农民工培训,并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三是就业的公共服务面向农民工,在春节后农民工外出求职高峰期间实施“春风行动”。四是子女上学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进一步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的比例提高,如江苏常州市武进区80%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五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11月,3799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3053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六是地方人大代表农民工缺位的情况开始改变,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直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逐步扩大。全国人大对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一些省市在这次人大换届中,也比照这一要求执行。广东、北京、上海、福建等地新选出的人大代表中,首次有了农民工代表,重庆市51位农民工当选为人大代表。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从20081月和5月生效,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有利于消除就业歧视,赋予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也有利于工会发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利于改变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的状况,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另外,一些地方也在进行相关立法,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079月通过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职工工资多少,怎么发放,不再是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而是由职工和企业协商确定。

 

记者:各地政府在大力改善民生的努力中,进行了许多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其中,哪些经验具有普遍性意义?

 

崔传义:2007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抓住农民工普遍存在的“四低”(即工资收入低、生活水平低、医疗保障低、社会地位低)和“四难”(即就业难、子女入学难、社会保障难、住房难)问题,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户籍改革等关键环节大胆探索试验,引导农民工在市外和市内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三级城镇梯度转移、合理分布。按照《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农民工本人只需要每月缴纳5元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就可实现参保农民工的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体一致,受到了企业和农民工的普遍欢迎。北碚区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只要有稳定职业,有居住地方,均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重庆力争在2012年前每年引导15万左右有条件的农民工举家进入市内外城镇定居。这一试验为推动制度建设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也给农民工带来可喜的信息。

 

记者:当前阻碍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崔传义:保护农民工权益,改善就业环境,就必须以权利平等为基础,对带歧视性的的权益关系进行调整,改变农民工权益缺失的状况,使之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不只是劳动力,他们理当享有公民权益。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以工资为例,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农民工的身份并未改变,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同城里人依然有很大差别。根据有关调查,在同工的情况下,农民工的月工资一般只有城镇职工的60%左右,同时没有社会保障,这就使差距进一步拉大。

 

所以,在推进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就业转移的合法权利和发展基础教育与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上,各级政府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职能和责任,同时要扩大农民工的社会参与,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

 

  总之,改善民生,为农民工创造平等就业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不仅是广大农民工的普遍愿望,而且也是关系社会共同利益的大事。只要切实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这件大事就一定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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