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农民工工会叫好不叫座”,这是前几天本报报道的一条新闻。从这条新闻得知,海南省目前农民工工会面临建会难、入会难、维权难的三难局面,很多私营企业不愿组建工会,很多农民工也不愿加入工会。
这样的局面让人尴尬,也让人困惑。按理说,工会作为工人自愿结合的组织,能够起到聚合单个、零散的工人,形成组织化的力量,打破强弱悬殊的劳资博弈格局,提升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的作用。一些企业不愿组建工会,虽然不合法不合理,也还可以理解,但农民工为什么也不愿加入能保障他们权利的工会呢?
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能有助于大家理解当前 “三难”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农民工不愿入会,可能出于这样两种原因:一是认为自己居无定所,流动性大,季节性强,今天在这干,明天还不知道在哪干,加入工会没必要;二是认为工会没有起到保障利益的作用,反而因为要交会费而多付出金钱。
从第一点来说,是所有农民工都面临的问题。农民工一般是打短工,长的一两年,短的十天半月,劳动形式多样,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常年处于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工作场地和居住场所的状态。农民工本身的这种状况,加上农民工自己对工会的作用认识也不足,所以他们加入工会,会有相当的难度。但这一点还不是影响他们入会的关键性因素,第二点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在我国,尽管《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各级工会也依法为维护工会会员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工会在行使自己的职能时,有诸多不足。在面对各种劳资纠纷时,工会并不能完全发挥出自己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工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从现实许多案例中可以得到验证。可见,有的工会组织不能完全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不能及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农民工说话,成了农民工入会的最大障碍。
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加入工会,毫地疑问是每一个农民工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优选择。现在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破解当前的“三难”局面?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不妨转换思维,换一种当前的工作思路,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一些新的尝试。
例如,当前有关部门是先在企业中组建工会,再动员农民工加入。这种方式,在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大企业或许有效,但在一些小的企业,可能就不会奏效。再说,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工会,由于不能独立于企业之外,往往是形同虚设,其能在多大程度上为企业员工维权,值得怀疑。这一点,从诸多企业的劳资纠纷中也是可以得到验证的。因此,与其费力不讨好地动员企业建立这样名不副实的工会,不如从农民工着手,发动农民工自己组织工会,如可以某一行业或某一市场为范围,组织某某市场农民工工会,某某行业农民工工会。这样的工会,因为是农民工自己组织的,是自下而上的,因而天然地就具有了为自己维权的动力和力量。对于这样的工会形式,有关部门千万不要视之如猛虎,不要故意设置高门槛限制其发展,只要是有益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就应该大力扶持。
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已有先例,如著名的沈阳的“鲁园工会”,就是以鲁园市场为范围的打工者自己组织的农民工工会。此外,有的地方的农民工自发地组织了建筑工会、保姆工会等等。希望我省相关部门吸取各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实际的好办法,早点开创出农民工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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