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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年间20多万农民工获法援
日期:2007-08-21 作者: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我国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快速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事项,仅2005年至2006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就为二十多万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在817结束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王珏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继续推动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协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王珏说,要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的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调解医患、劳动、消费纠纷等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培养建立调解疑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骨干队伍,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积极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的和解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流动人口中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四万多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万多个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七万多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累计调解婚姻家庭纠纷660多万件,邻里纠纷近400万件,计划生育纠纷42万件,劳动纠纷125万件,成功率达90%以上,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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