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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当农民工讨薪穿上了贺卡的“马甲”
日期:2007-01-23 作者: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日前,30余名农民工来到西安市阎良区邮政局门前,将一张张贺卡投进了邮筒。这些贺卡并不是寄给他们的亲人,而是寄给拖欠他们30余万元工资的陕西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118《华商报》)

 

  “老母亲又病了,老婆在邻居家又借了1000元,让我早点回去还上。可是我身上连路费都不够,又不能和老婆说,希望领导收到这张贺卡后还钱吧。我祝你猪年发大财。”富平县农民工唐宏耀在贺卡上写到。

 

  农民工在无奈之余企图通过“寄贺卡讨薪”的方式获得拖欠公司的“怜悯”,笔者不知道是应该表扬的“文明之举”,还是该说我们的民工兄弟实在“淳朴”得可爱?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主任赵润录在获悉这一消息后表示“虽然这种讨薪方式效果尚难预计,但不失为一种富有人情味的方式,挺有创意。”笔者想问,这样的“人情味”值得称赞吗?如此“创意”究竟是善意的回报,还是双重压力下的“农民式”权利诉求呢?

 

  虽然各地政府一再表示讨薪首先应该选择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法院,这是解决拖欠工资比较有效的途径。可事实上农民工却屡屡绕开合法合理的渠道,用各种自己“创造”的方式来吸引社会关注。这种越来越多的现象本身就能说明,正常途径要么成本太高,要么渠道不畅,从而得不到部分农民工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据调查,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项目占三分之一,从而导致了农民工忧心忡忡地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义正辞严地找到包工头,可最后包工头两手一摊,说这是政府工程,款子政府还没打过来。试问,如果政府部门成了工程项目的“利益相关者”,还怎么指望他们帮助民工讨薪?

 

  “寄贺卡讨薪”是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的又一“黑色幽默”,不值得赞赏,也不值得劳动部门“表扬”。这一“黑色幽默”只能告诉我们,民工欠薪问题远没有政府“承诺”的那样美好,路漫漫其修远兮!

 

  《中国经济周刊》第3期“中国经济论坛”

 

  115,本刊第3期出版。其中,《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征求意见稿”废止很自然》等多篇文章引起读者和媒体的强烈关注,被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网站转载,单篇文章最高转载达136次;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发表相关评论。《民企老总频频落马 民企“原罪”再成热论》一文的当天阅读量为199916次,回帖1067条。

 

  热

 

  ★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原罪一说纯属狡辩。

 

  ★某些政府官员在为原罪辩护,说到底就是同罪。★我开辆手续不全或者干脆没手续的车上路,只能用交通法管我,而不应该是刑法。只有当我开着“黑车”损害了别人的权益时,才适用于刑法。某些民企的不规范也是如此,不能简单地用刑法“伺候”。

 

  ★不要用“原罪”或“现罪”来解释罪的概念,扰乱人们的视线。一个稳定、健康、和谐的社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是猴皮筋可松可紧。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应该反腐,而不是“反富”。

 

  ★关于民企“原罪”的讨论,是人大于法的老观念,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仇富论是民营企业家(包括一些富人)自认无罪的“最有力辩词”。人们为什么要揪住他们的原罪不放呢?不能怪大家,是他们的不检点一次次刺激起大家的关注和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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