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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日期:2004-03-04 作者: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02年第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村需要,既要发展各种生产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传统产业的作坊。要积极发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社区服务业。农村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和社区服务业,是转移农业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目前农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中心部地区因放手发展。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搞好规划,突出重点,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增加农村就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适当予以安排。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进城务工,不仅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而且可以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增加城市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对农民进城务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各地区要认真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要积极发展各种劳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这十六个字,已经成为目前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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