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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株洲县采取“六三三”措施务实推进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日期:2008-09-19 作者:吴易雄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本网讯   株洲县被列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以来,通过下乡到户调查、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意见,采取“六个确立”、“三项制度”、“三个结合”措施,激起广大农民学习热情,促进示范村主导产业发展。

 

一,实行“六个确立”。一是确立示范村。根据株洲县主导产业情况,全县从332个村中精选出45个特色村为示范村。二是确立专业农民。选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培训愿望强烈的农民为专业农民,每个示范村确立45名专业农民。三是确立培训机构。采用招投标办法,确立株洲县农技推广中心、南阳桥乡蔬菜协会、洲坪乡优质稻协会为新型农民培训机构。四是确立培训内容。选择水稻、蔬菜、养殖业三大支柱产业为培训内容,采取“以学促实,以实带学”教学方针,授课内容通俗易懂,能够将实际操作有效地转变为理论知识。五是确立培训时间。每个示范村集中培训15次,现场指导15次,实行培训教师包村办法实施。六是确立培训教师。全县确立45名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培训教师,负责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第二,抓好“三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授课老师集中讲解后,选择相关现场由指导老师面对面、手把手地传授技术。二是授课内容实行配菜与点菜相结合。各示范村根据农民需求,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办公室安排的课程基础上,可更换课程,配菜与点菜相结合,满足农民要求。三是聘请专家授课与本地专业人员授课相结合。蔬菜产业培训聘请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到白关镇白关、沙堤、团山及南阳桥乡城塘四个示范村授课,水稻和养殖业聘请本县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丰富了培训内容。

 

第三,狠抓“三项制度”。一是台帐制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台帐由班主任、授课老师、三名以上学员代表签字。二是班主任制度。每个示范村确定村书记或村长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班主任。三是监管制度。每个示范村举办一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班,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办公室督促一次情况,并及时将培训进展情况上报新型农民培训监管系统,从而保证了培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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