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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务工的城镇如何办理《暂住证》?
日期:2006-09-05 作者: 来源:重庆江北农业信息网
 

   到达务工地以后,应该向管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申请办理暂住证。在办理《暂住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育龄妇女应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1寸免冠照片3张。

 

   使用《暂住证》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暂住证》具备有效期,居住超过有效期,应提前1周换领;

 

   ②《暂住证》需随身携带,以便查验;

 

   ③《暂住证》禁止转让、转借、涂改或伪造,违者依法处罚;

 

   ④如要离开务工城镇,在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交回《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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