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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上职业病注意保留诊断证明等证据
日期:2006-04-06 作者:辛文 来源:工人日报
 

  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通过工会的法律援助,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因为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只要是国家职业病标准范围内的职业病,只需要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即可。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3方面资料。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作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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