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几位老乡在玩具厂做合同制工人,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前不久厂工会代表与该厂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700元。但厂领导以我们是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合同为由,仍发给月工资600元。请问:农民工能否享受集体合同待遇?
广东东莞 翁卫东
答:玩具厂招用的合同制农民工与玩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该玩具厂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玩具厂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该玩具厂工会代表与该厂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报酬等待遇。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1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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