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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缺失与对策
日期:2007-08-01 作者:陈立烽 叶文炳 来源:龙岩中级法院
 

    近年来,不少法院在审理农民工案件中,发现农民工维权存在“五缺失”:一是农民工法律缺失。由于农民工所受的教育普遍不高,法律常识匮乏,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企业主道德缺失。个别企业主为了自己的私利,在企业用工时,往往将利益的一方偏向自己,不是没订用工合同,就是使用霸王条款;三是有关部门管理缺失。没有一个统一的农民工维权机构,而工会,劳动仲裁部门等无法形成合力为农民工讨公道;四是用工单位缺失。用工单位常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农民工只好委曲求全,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要打赢官司有很大难度;五是维权意识缺失。不少农民工遇到工资、工伤等劳动纠纷时,不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正当利益,而是采取其他非法律手段去谋求问题的解决,给事后的法律途径带来被动。

 

针对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五个对策:一是法院、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应经常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能力;二是加大用工单位和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农民工的维权力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机制,给予农民工及时、有效的法律维权;四是建立农民工劳动就业档案,依法要求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做到用工公开、绩效公开、待遇公开;五是在法院、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扭成一股绳,并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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