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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问答: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日期:2006-06-05 作者:辛文 来源:工人日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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