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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问答:如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日期:2006-05-29 作者:辛文 来源:工人日报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即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申诉书内容不完整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并按规定时间提交。

 

  第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60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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