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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知识(二十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问题
日期:2005-02-03 作者: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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