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洪山区是我市城乡结合的新兴城区,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全区现有12个街镇(乡),建制行政村114个,农村总人口18.6万人,农村劳动力约11余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余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约1万余人。有培训愿望人约7000余人。
据已建立的85747名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料台帐统计:
(一)从业人员结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44013人,女性41734人。分别占51%和49%;从事农林渔牧业的从业人员42497人,占49%;转移到二、三产业从业人员43250人,占51%,其中,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人员10110人,占12%。长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13821人,占16%。
(二)年龄结构:十六周岁至三十岁人员共36014人,占登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三十岁至五十岁人员共42874人,占登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五十岁以上人员有6859人,占登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
(三)文化程度结构:文盲或识字较少人员共858人,占登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小学文化程度人员6002人,占登记总数的7%;初中文化程度54878人,占登记总数的64%;高中文化程度13720人,占登记总数的16%;中专文化程度6860人,占登记总数的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429人,占登记总数的4%。农村劳动力中,有专业技能的2500人,占登记总数的2.9%。
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时间、途径等特征的分析,有以下特点:第一,农民与用工企业的就业意向是双向自由选择,农民大多是自由就业行为;第二,农民主要依托亲戚、熟人等人际关系网络实现转移就业,缺乏组织性、有序性,流动的盲目性也很大;第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部分是季节性、临时性非充分就业,回流比例较大。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富余劳动力总量多,转移就业压力大。从统计情况分析,目前我区从事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为4万余人,从事非农产业人员也是4万余人,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49%、51%。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全区有3万余名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同时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大部分为季节性、临时性非充分就业状况,回流现象严重。因此,目前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还很艰巨。
2、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从文化程度结构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统计资料分析,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仅占28%,有专业技能人员只占2.9%。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劳动技能差,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高素质要求。只能在城市从事最脏、最累、最苦的社会劳动。而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过程的速度加快,第二、三产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在自身素质和技能上的不足,使得他们的转移领域越来越窄。
3、就业服务体系滞后,组织化程度低。街镇(乡)村就业服务体系是近年来建立起来的。我区于2003年在各街镇(乡)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主要负责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在2006年全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被取消,目前,我区12个街镇(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均由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其人员编制经费也未列入财政预算。行政村也同样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之整个社会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规范的劳动力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缺乏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和就业组织与指导。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还不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率和效果。
4、由于我区属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农村劳动力小农意识较普遍。小富即安,温饱即可。对转移和培训在认识上存在差异,消极参加转移和培训。其投入的精力和财力十分有限,缺乏长远的观念,导致转移难度增大。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套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培训、推介、维权四套服务体系,进一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区劳动、农业等职能部门为主要的综合协调部门;各街镇(乡)相应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责任主体,组织领导本街镇(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村有专人负责本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加强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
2、健全完善培训体系。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机制,把培训作为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培训工作以街镇(乡)为责任单位,区劳动、农业、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具体实施。新建“区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各街镇(乡)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社会办学机构作为补充,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把培训送到农民的家门口,减少培训成本,提高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培训工作要以实用性、针对性为前提,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愿望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要,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成绩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金,每年资金总额不能少于90万元。按照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投入机制,对农民技能培训进行补贴。
3、健全完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村劳动力对转移就业成本、收益、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区劳动力市场为用工信息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为用工信息服务站,村设用工信息服务点,组聘用工信息服务员,四位一体,负责收集信息互通。为农村劳动力开辟一条参加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的快速通道。
4、健全完善维权体系。坚决取消歧视农民工、限制农民工的政策条款。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要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给农民“国民待遇”。一是对进城务工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子女入学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二是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经取消的农民工暂住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来就业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本着方便、快捷、优质、无偿的原则,为我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提供服务,及时办理外出务工所需证件,各种证件一律只收取工本费。四是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外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
(二)坚持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相结合,进一步畅通转移渠道。
1、异地转移。一是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外输出力度。劳动部门要利用劳动力市场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的联系,有组织地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发达地区就业。二是利用我区与沿海地区友好的关系,发展劳务合作,建立稳定转移渠道。三是广泛用亲朋好友帮带,特别是能人招引的途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
2、就地转移。一是在农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新的转移就业机会。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增加在二、三产业领域的就业机会。三是加快我区“城中村”改造步伐,“城中村”要充分利用改制后的经济实体以及还建用地修建的服务设施,兴办物业管理等经济组织,安置“村改居”人员,促其平稳转移就业。同时,积极为“村改居”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让“村改居”人员通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转移就业。四是充分利用我区城乡一体化的优势,及时收集和发布本市用工信息,提供职业指导、推荐介绍服务,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市就近转移就业。
3、为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可尝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励机制。即对主动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一定的标准每人给予“就业补贴”,变被动转移为主动转移。鼓励农村劳动力积极转移就业,同时达到留得住、做得长的长久转移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找准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就业为核心,建立和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农业部门要把“打工经济”纳入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不断拓宽劳动力转移就业新途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以区职高、成教中心为阵地,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和培训。计生、卫生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的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会、妇联、工商、公安、城管、司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