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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的若干思考
日期:2008-03-13 作者: 来源:人民网新农村频道
 

  尽管妇女的平等地位得到了法的确定,尽管农村经济文化建设蒸蒸日上,但是,农村妇女仍然背负着来自自身、家庭、社会的种种压力,她们仍然是一个需要倾注更多关爱的弱势群体,如何更好地改善农村妇女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仍然是农村妇女工作的主题。而在当前新农村、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里,如何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调动其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巨大潜力与战斗力,成为了当前关注农村、关注妇女的重要课题。笔者仅从亲身体验与工作实践出发,对农村妇女工作提出几点拙见。

 

  受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占我国人口约40%的农村妇女成为了妇女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但是,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来说,这却又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强势军队。

 

  因此,一方面社会有责任给予这个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使其生存状况得以改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妇女组织应该联合各种社会力量为农村妇女创造机会与条件、搭建好发展平台,将其培养成一支自强不息、有强大战斗力的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出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巨大的潜力。

 

  一、促进个性解放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和以妇女组织为首的社会团体的努力下,农村妇女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解放,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提高,自我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经济观念得到强化。其中涌现了不少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优秀农村妇女典范,她们用自己的智慧与勤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打拼出了一片新天地,踏出了一条祖祖辈辈的农村妇女未曾涉足过的康庄大道。但是,从整体上看,农村妇女思想仍然相对保守,尚未完全挣脱开传统的性别枷锁。具体表现在:思想观念封闭落后,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在思想意识上,有一部分妇女缺乏理想和追求,不思进取,思想停留在“满足温饱,吃穿不愁,围着灶台、丈夫、儿女转”的状态;在政治意识上,缺乏参政意识,社会责任感欠强,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在经济意识上,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村妇女缺乏开拓创新、竞争进取精神,不想或不敢投身高新农业技术产业中,接受新品种、新技术意识不够强,不敢冒风险,不敢创大业、致大富;在家庭生活上,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村妇女仍然把人生理想、个人幸福寄托在丈夫、子女身上,缺乏自我意识,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在农村妇女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培养、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主动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求知进取来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增强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弘扬文明风尚,使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成为广大妇女提高素质、自我追求、自我奉献的过程。

 

  女干部经常下乡与农村妇女接触,通过开展讲座、讨论与谈心等形式的活动;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引导、鼓励农村妇女大胆想、大胆做,对她们遇到的困难尽量提供帮助。

 

  二、完善就业服务

 

  要真正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改善其生存现状,仅靠法律确定和政策扶持以及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农村妇女们自己拥有了独立自主的能力、经济地位得到提升,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扩大就业渠道

 

  第一,政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农产品精深加工上寻求突破。要引导妇女转变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观念和模式,注重开发高科技含量的多种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条,走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的路子,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二,活用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将“金凤凰”引进农村,鼓励到农村开办工厂,就近解决就业问题;第三,妇女组织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主动做好就业信息收集、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市场动态,为妇女就业咨询以及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做足“功课”,必要时,可以举办农村妇女专场招聘会,集中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第四,加大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力度,缓解农村妇女创业开始面临的融资困难。

 

  ()文化教育与技术培训

 

  新农村、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都依托于科技,而科技的推广又受制于教育。尽管通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使年轻女性受教育权利有了保障,但在整体上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仍然偏低,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村妇女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差,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要跨进就业门槛,教育得先行。适时地组织农村妇女进行文化学习,不仅是就业的需要,而且是适应现代社会生存方式的必要途径。这个群体的“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直接关系到全民的整体素质。

 

  女组织应当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企、私企等部门,为农村妇女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性,将妇女人力优势转化为创业上的智力优势、经济上的效益优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优势。

 

  ()提供社会保障

 

  尽快根据各地状况,在农村拉起“三条保障线”即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此加强物质救助、降低了就业风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保证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同时,同时也体现出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女性社会保障待遇,针对农村妇女的特殊需要,拓宽社会保障范围,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标准。

 

  三、丰富文化生活

 

  第一,要加大对农村娱乐、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增加农村妇女娱乐场所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第二,不定期组织讲座、放映影片,加强农村妇女创业、文化、科技、身体与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辅导;第三, 每村创建一个图书馆,免费提供种养、致富信息、外出务工、教育、卫生、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图书及相关信息资料,为妇女提供一个固定的学习场所,辅导员由本村文化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第四,创办一份妇女快报,以此为载体,加强城乡妇女间的交流,让农村妇女更多地了解现代女性的生活方式,同时掌握最新的致富信息、技术知识、生活常识。第五,引导和鼓励农村开展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吸引妇女广泛参与,为农村妇女提供一个展现精神风貌、智慧与才华的舞台。第六,城乡妇女活动实行对调邀请,通过交流将更多的现代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带入农村。第七,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以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推动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使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使妇女既富了口袋、又富了脑袋,使“做文明人、建新农村”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

 

  四、提供医疗救助

 

  广大农村妇女由于担负着繁重的农事、家务事且缺乏良好的卫生条件与卫生常识,妇科病等疾病严重威胁着这个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压力,朴实的农村妇女们普遍存在着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各地对农村妇女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村妇女的健康问题亟待关注与解决,刻不容缓。

 

  政府应当将农村妇女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妇科病普查普治救助和免费送医送药下乡三者相结合,为她们解除病痛与后顾之忧。通过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医学团体联系,定期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检查,并适当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最广大的农村妇女从中受益。

 

  五、建立维权网络

 

  受经济地位与残留的性别歧视影响,在农村侵害或漠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尤其是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家庭权利、土地承包权利等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势必会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携手整合社会资源,创建和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共同编织出较为完整的妇女维权网络。

 

  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妇女的“娘家”,在接待农村妇女来访时,应当热情接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及时提供援助。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救助渠道,如建立信访组织网络、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建立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力求为向妇联求助的农村妇女提供周到、便捷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维权干部和基层妇联专干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

 

  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立法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会不断出现,立法工作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都成立“妇女维权岗”,为妇女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准时、准确的法律援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村妇女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禁锢等种种因素制约而难于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有的农村妇女由于经济原因而无力诉诸法院;有的由于胆怯、害羞不敢或不愿诉诸法庭;还有的则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不知如何诉讼。要保证广大农村妇女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提供最优的法律援助是有效途径。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对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与广度,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维权环境很重要。首先,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农村妇女的特殊性,筛选出相关法律内容,采取文字叙述、图片展示、图文声并茂的光碟、广播电台等多种形式在农村进行全面宣传,让全社会一起来关注农村妇女维权问题,建立起良好的农村妇女维权法制环境。其次,提高农村妇女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农村妇女作为权利主体,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妇女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妇女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知法、懂法、守法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第三,确保农村妇女知悉各种维权途径与程序。

 

  政府、妇女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随时关注农村妇女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出对策,因势利导,依法治理,让广大农村妇女的生活因社会全面关注而变得更加美好,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因农村妇女的广泛参与而变得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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