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1]77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了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要求,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现将《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资金分配表
3.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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