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1号)要求,各省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截止9月20日,已经上报汇总表的省份(市、自治区)是: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目前尚未报送汇总表的省份(区)是:内蒙古、江苏、河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青海、黑龙江农垦。此外,由于上报的汇总表信息不完整,江西、宁夏等2省(区)需进一步完善汇总表信息,重新上报全国阳光办。请尚未上报汇总表和需重报汇总表的省份,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各省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请省阳光办分管领导提前与全国阳光办联系,解释原因。对于逾期没有上报的省(区、市),全国阳光办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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