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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教)函[2008]第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科教处、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海南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培训项目监管工作,加强各项目实施单位培训信息管理,保证监管系统的正常使用,经研究决定,5月8-9日举办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系统远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升级改版后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监管系统和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导。
二、培训时间
2008年5月8上午9:00-11:00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监管系统远程培训班。
2008年5月9上午9:00-11:00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远程培训班。
三、培训地点
直播教室设在中央农广校,各级农广校卫星远端站均可收看。
四、参加人员
各省、市、县具体负责两个培训项目监管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的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科教处和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性,组织好本省项目实施单位的培训工作。要摸清本省农广校卫星远端站点的运行使用情况和培训场地容纳能力,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合理确定收看地点及培训方式。请于5月20日前,上报本省网络系统培训工作情况。
(二)各省级农广校要配合省科教处或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好此次培训的组织管理,为下一步承担各类远程培训任务积累经验。
(三)请各级承担培训任务的农广校,做好技术保障等工作,将卫星站应用系统调至系统二(Active)的频道五进行接收,保证远程培训效果。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内容将进行视频录制,并利用卫星网络推送至各卫星远端站,5月10日即可下载,默认推送接收文件夹为C盘push文件夹。
(二)两个监管系统的使用手册已经分别上传至两个监管系统的“常见问题”栏目。
(三)4月29日起两个监管系统将升级至最新版本,原填报内容不受影响,并已备份。4月29日至5月16日为练习使用期,5月19日系统数据库将复原至4月29日的升级后初始状态,练习使用期间填报内容不予保存。
(四)培训期间设有专门电话(010-82896650),负责解答各地有关技术问题。培训结束后的技术咨询电话:010-82896650, 64194445-812,010-64194223。培训工作情况报送至电子邮箱:ngxwl@sina.com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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