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办财[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厅(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广东、海南农垦总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培养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机构招标确定、过程规范管理的管理机制,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为重点,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培训需求,围绕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现场指导不少于15次。通过培训项目实施,在培训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个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民,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达到绿色证书岗位规范的要求,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推进培训示范村 “一村一品”发展,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服务主导产业。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根据各村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针对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突出培训重点。主要针对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农民,通过对其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科学种养殖技术,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3、创新工作机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在培训单位确定上,引入招标机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项目招标;在培训监管上,要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和培训教师,做到有据可查。
4、注重工作实效。培训工作要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要手把手、面对面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培训的有效性。要结合农时季节,根据农民需求,灵活多样开展技术培训,使农民学了能用,用能致富。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2007年初步计划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系统600个县(市、区、旗、团场)2万个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央财政对每个培训示范村补助经费1万元。
五、项目申报
农业部、财政部按照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省特色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省项目实施县(市、区、旗、团场)、培训示范村的数量和补助资金控制规模。各省的项目申报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2006年项目实施县原则上继续实施,但对培训要求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县,要坚决调整。
项目申报县要认真筛选培训示范村。培训示范村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二是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三是村有培训场地,能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原则上一个示范村确定一个主导产业进行培训。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对本省项目申报县的申请简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实施县、培训示范村数量和补助资金控制规模,结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遴选项目县,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县两级财政要分别安排配套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培训内容。各村根据本村的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村里的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招标培训机构。各地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项目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四)加强培训监管。从今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数据库,加强培训工作日常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项目的规范化实施,加强过程监管。要设立公示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按季度汇总和审核每村的办班次数、培训人数、教学内容、教师进村次数等,督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工作结束后,项目县农业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户等方式,对每个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了解农民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程度。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报账的主要依据。各省要加大对项目县培训工作的核查力度,每季度要对每个项目县按一定比例的村进行抽查。对培训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金的实施单位,要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参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
请各省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下达的项目实施县、培训示范村数量以及补助资金控制规模,以县为单位进行分解,并请于2007年2月25日前,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实施方案,申请补助资金,分解培训示范村和补助资金(各村的培训安排通过监管系统软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将于3月初批复各省申请,并预拨培训补助资金,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申请报告的,中央财政不予预拨补助资金。
附件:1、2007年新型农民培训补贴规模分配表
2、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分解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2:
__省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分解表
单位:个、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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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实施县名称 |
培训示范村数 |
补助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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