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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财[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光工程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在各地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转岗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保证2007年阳光工程的顺利开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认真做好2007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申报工作,并对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7年示范性培训任务的申报工作
2007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招生能力、培训条件、转移就业能力,自主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2007年拟承担的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对任务申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严把任务申报关,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级汇总申报培训任务。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申报情况,结合各省农村劳动力富余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下达各省示范性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由各省根据实际进行动态管理。各省申请报告由省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河北省由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认真总结2006年工作情况
各省要认真总结 2006年“阳光工程”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对策措施。各省总结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阳光工程质量年建设情况;(二)阳光工程四个办法、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三)培训基地认定情况;(四)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培训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六)转移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七)本省实施阳光工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八)阳光工程示范带动本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转岗就业的基本情况;(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各省项目总结报告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名义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省要高度重视2007年项目申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各县示范性培训任务的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根据客观需要和培训能力,确定本省示范性培训任务的申请数量。
(二)明确时间要求。请各省将2007年阳光工程任务申请报告和2006年项目总结于2007年2月10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农业部(两份)、财政部(一份),具体请寄至农业部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ΟΟ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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