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光工程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了解阳光工程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总结上报“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国艾办发[2006]4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情况统计调查。请各级阳光办认真填写《阳光工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由各省级阳光办统一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将汇总表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刘红强
电 话:010-64193019 64193089(传真)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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