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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 工作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调研的通知
日期:2006-11-23 作者: 来源:
 

农办科[2006]76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国办发[2003]79号文件和六部委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要求的情况,检查调研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实施2007年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做好准备,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决定近期赴有关省份开展阳光工程检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国办发[2003]79号文件和农科教发[2006]001号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各地宣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

2阳光工程培训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当前存在的问题。

3阳光工程在招生组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方面的典型经验,特别是严格落实五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4、 抓好阳光工程质量年建设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推行订单培训、规范基地认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引导性培训、加强教材建设、加强质量考核等阳光工程质量建设六项要求的落实情况。

5、对下一步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对制定2007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调研省份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联合组成4个小组,赴8个省份开展检查调研。具体为:第一组黑龙江、吉林,第二组山东、安徽,第三组江苏、江西,第四组重庆、青海。

三、调研时间

调研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5日,各组的调研人员和具体调研时间由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汇总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总体情况,总结本地区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2、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检查调研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与培训学员进行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

3、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除这次检查调研明确的八省外,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依据检查调研内容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于125日前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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