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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 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6-11-13 作者: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阳光工程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阳光工程自2004年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农民的转产转岗就业能力,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为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但是,在项目落实中有个别地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督促不力;有极个别培训机构通过以在校生顶替阳光工程学员、以城市失业人员培训顶替阳光工程培训,甚至编制假花名册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后果严重,性质恶劣。1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安徽歙县阳光工程存在造假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安徽歙县的做法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阳光工程的声誉。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摸清当前阳光工程落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规范项目运行,全国阳光办要求各级阳光办对阳光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县全面自查和省阳光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县自查

各项目县阳光办要对本县承担培训任务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招收的学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培训和转移台账建立是否规范、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要根据培训转移台账,抽查部分学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对已转移就业的学员,要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的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要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进行书面登记备查;各县阳光办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省阳光办。

(二)省阳光办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本省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县进行抽查,抽查县总数不低于项目县总数的10%。每县检查不少于2个培训机构,检查方式参照项目县检查方式执行。

二、问题处理

各县阳光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检查要覆盖所有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缴项目资金、取消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培训机构,除追缴项目资金外,应取消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培训基地招标。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各省阳光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县开展自查,并认真抓好抽查工作。对在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的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阳光工程相关规定的项目县,在明年工作中要减少培训任务量或不安排培训任务。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阳光办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尽快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阳光工程的落实。对于开展检查不认真的项目县和省,一经发现,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二)各县自查报告须于1130日前报本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各省阳光办要在认真总结各县自查情况和全省抽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15日前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三)各级阳光办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学习,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认真上好第一节课,加强对学员身份的核实和对阳光工程有关政策的宣传;要通过随堂抽查、电话访问和走访学员等形式,加强对阳光工程的跟踪管理,听取学员对阳光工程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要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监督,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举报必有调查,有调查必有结果,切实规范项目落实。

(四)建立问题上报制度。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项目县阳光办要在问题发现后立刻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要在3天内将问题上报全国阳光办,并积极参与问题调查处理;省阳光办要在问题处理完毕5天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全国阳光办。对知情不报和延缓瞒报的县和省阳光办,全国阳光办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五)作为一项惠民的德政工程,阳光工程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阳光办要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公开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建议和监督。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193019,传真:010-64193089E-mail:yggcbgs@sina.com。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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