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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国阳光工程经验交流会议全省交流材料和地方典型经验的通知
日期:2005-10-25 作者: 来源: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对阳光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大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今年11月下旬,六部委将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验交流会议”(会议通知即将印发)。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保证会议经验交流质量,请各省认真做好会议交流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工作交流材料

各省的交流材料主要介绍本省阳光工程工作成效、主要做法、经验与体会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材料要突出本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特色经验。各省的交流材料要观点突出,数字详实,结构清晰,文字精炼,篇幅在3500字左右。

二、地方典型经验材料

请各省根据919科技教育司下发的农科(教)函[200578号通知的要求,从10个方面内容中任选5个以上主题,以县(市)为主,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一篇专题性典型经验材料。每篇材料在面上简要介绍该县(市)阳光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是按照选定的主题作专门叙述。要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数据翔实,文字精炼,每篇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为了及时完成大会交流材料筛选和编印工作,请各省认真组织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全省交流材料和地方典型经验的报送工作。全省工作交流材料务必于114日前,经主管厅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地方典型材料务必于1028日前,由各省阳光办把关并经主管厅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统一报送;

 

联系人:刘红强     电话:01064193019

电子邮箱:  yggcbgs@sina.com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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