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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六部委《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5]004号)的情况,掌握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进展,总结培训转移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下半年召开阳光工程经验交流会和制定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决定组织人员赴有关省份开展阳光工程调研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科教发[2005]004号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第一节课”制度、台账制度、工作月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二)阳光工程培训进展、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以及阳光工程以外其他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
(三)在阳光工程招生组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方面的典型经验。
(四)阳光工程培训转移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包括有序转移降低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形成劳务品牌、培养高素质职工加快企业发展的情况。
(五)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状况;有转移意愿而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状况,下一步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加快转移的打算。
(六)各地在取消不合理限制和收费、维护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建立社会保障、农民工子女上学、改革户籍制度、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七)对下一步阳光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培训时间、培训规模、补贴标准、稳定就业时间和培训质量要求的建议。
(八)对进一步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以及对制定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调研检查省份
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建设部等六部委有关人员组成四个小组,赴8个省份重点开展调研检查。具体为:第一组赴河北、山西;第二组赴山东、湖南;第三组赴贵州、广西;第四组赴内蒙、宁夏。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根据调研内容和有关要求自行开展调研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三、调研检查时间
调研检查初步安排在10月中下旬,各组的调研人员和调研时间由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这次调研工作由六部委共同组织,各省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牵头做好调研准备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汇总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总体情况,总结本地区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和主要问题,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各省书面报告请于10月31日前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刘红强
联系电话:010-64193019
E-mail:yggcbgs@sina.com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代章)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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