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及时跟踪了解基层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5月25日发出了《关于推荐阳光工程跟踪联系县的通知》。截止目前,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新疆兵团等14个省(区、市)报送了跟踪联系县及相关材料。请尚未推荐跟踪联系县的省(区、市)本周内将所推荐的跟踪联系县(包括联系人及电话)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有特殊情况的单位,请及时与全国阳光办联系。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网站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