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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阳光工程跟踪联系县的通知
日期:2005-05-26 作者: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阳光工程实施工作,跟踪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决定选择一批阳光工程项目县作为跟踪联系县。现将跟踪联系县的推荐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跟踪联系县推荐条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县,培训工作基础较好;

2、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政府有规划,部门责任明确;

3、县“阳光办”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办公条件较好,工作经费有保障;

4、县“阳光办”主要工作人员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了解和掌握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理论及动态。

 

二、跟踪联系县主要承担工作

1、跟踪联系县每年按要求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跟踪联系县按月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本县培训转移情况(报送内容见附表);

3、跟踪联系县不定期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报送典型经验、调查研究报告;

4、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的跟踪联系县数:河南省推荐5个,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省和重庆市各推荐3个,其他省(区、市)各推荐1个;

2、各省(区、市)每月15日前将跟踪联系县的培训转移情况表以Excel形式,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3、各省(区、市)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所推荐的跟踪联系县及该县阳光工程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计划一并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附表:阳光工程跟踪联系县培训转移情况统计表

 

 

                   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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