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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5-05-12 作者: 来源:
 

 

农办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财政厅(局、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团委,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2005年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牧、农林)部门在充分征求各业务厅局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和团省委共同组织,并联合行文上报。

 

  二、申报重点与数量。项目安排以13个粮食主产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为重点。在项目县的选择上,应含农业部今年确定的100个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试点县,并优先考虑其他农业项目试点县。申报县数应不超过本省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垦区、团场)数的10%。

 

  三、申报方案要求。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撰写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各县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要充分体现“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凭借能力竞争、任务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要以科技培训、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在科技培训中要针对粮食生产、奶牛生猪饲养、禽流感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优势水产品养殖、水稻机械化插秧、保护性耕作、农产品加工以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等技术开展培训。对已列入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示范户,应侧重其他农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

 

  (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骨干农民和科技示范户,兼顾对周边农民的辐射培训。在奶牛良种补贴试点县,培训对象应包括奶牛配种员和养牛大户。为保证质量,必要时可先行对师资进行培训。

 

  (四)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体现管理和培训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内部要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五)培训规模。各申报县要本着“相对集中,点面结合,择优推荐,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根据全县的人口状况,按2000—3000人设计,覆盖面应不少于本县60%的乡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全县范围开展。

 

  (六)培训方式。培训工作可按主要农产品分班、分期进行,在培训方式上要体现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除搞好集中培训外,培训教师要深入生产一线,进村入户,按照农时季节对农民开展培训。

 

  (七)建立农民科技书屋。各申报县原则上要在每个培训覆盖的村择优选择一户骨干农民建立农民科技书屋。在已列入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的村应选择科技示范户。

 

四、申报材料。包括农业厅、财政厅、团省委联合上报文件,《____省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____县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请于6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分别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团中央青农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一份。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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