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农业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4]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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