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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5-02-07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

(农办科[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阳光工程办公室:

 

阳光工程自2004年4月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具体执行中,个别地方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阳光下的阴影”报道了山东省省级阳光工程项目县曹县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报道播出后,山东省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曹县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会议,查明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县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梁国华、分管副校长荣世翻给予撤职处分,对学校“阳光办”主任郑秀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阳光办”负责人、农业局副局长刘学增给予免职处分,县农业局局长陈卫国停职检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省财政厅、农业厅追回了拨付到曹县的30万元的阳光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同时紧急召开全省阳光工程监管工作会议,并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阳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为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让农民受益,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2004年阳光工程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阳光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监督检查,是规范项目操作、实现透明管理的保证,也是阳光工程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提高对阳光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的工作抓紧、抓实。

 

二、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

为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监管,六部委专门下发了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办法,对阳光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核查。核查重点:(一)基地认定。核查各地是否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要求,面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基地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二)培训转移。核查各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培训和转移工作,建立培训和转移台账;(三)资金补助。核查各地是否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采取培训券或降低收费的方式,将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确保农民受益;(四)检查验收。核查各地是否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有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把好最后一道关,保证培训和转移工作真正落实。

 

三、有关要求

各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本省2004年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各项目县要对每个培训机构进行核查,各省要对各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要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等办法,检查培训和转移的真实性。对在基地认定、培训转移、资金补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及时严肃查处。各省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农业部办公厅
                                                                        
 二ΟΟ五年二月六日

 

抄送单位:财政部农业司、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教育部职成司、科技部农社司、建设部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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