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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
日期:2008-10-07 作者: 来源:半岛晨报
 

  从106日起,大连市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将进入重点企业检查阶段,联合检查组将对重点行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和服装、水产品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市政府要求,用人单位要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工资发放日清月结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要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农民工集中和有欠薪记录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并根据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监控,要求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因非法转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直接责令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偿还拖欠工资责任。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大连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工程非法转包行为。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非法分包、转包的检查力度,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资质,责令停建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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