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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学不收借读费
日期:2008-09-28 作者: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925,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包括所有公办中小学 (含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附属校、子弟校)

 

  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可享补助

 

  据了解,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我省2005年制定的 “一费制”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标准执行:初中每生每学年34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290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各市()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家庭困难学生住宿给予补助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继续按原渠道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由各市()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学习期间 (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

 

  初中生作业本费每生18

 

  规范收费行为免除学杂费后,要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自立项目乱收费。学校可统一组织购置并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课本费按教材管理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收取的标准为小学1-2年级8元,3-6年级15元,初中18),并按标准收取寄宿生住宿费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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