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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不能因抗震救灾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
日期:2008-06-06 作者:吕华 杨冠乔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昨日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能因抗震救灾解除农民工劳动关系、拖欠返乡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及时了解灾区农民工在本区县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与家人保持联系。对于有返乡意愿的灾区农民工,积极帮助他们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对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和做好思想工作,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思想上、生活上切实关心、爱护他们,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有组织地进行慰问和救助。

 

  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来自灾区的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经济上和工作上给予帮助,原则上不能因为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对因灾区农民工返乡造成用人单位出现用工缺口的问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用人单位弥补不足。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拖欠灾区农民工工资、因返乡解除劳动关系等类问题的监察和纠纷处理的工作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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