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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公布《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日期:2008-06-06 作者: 来源:太原日报
 

  为贯彻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530,(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新的《山西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

 

  此次公布的文本签约须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文本中还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列为单独条款。

 

  另外,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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