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各地动态 - 工作研究 - 经验交流 - 阳光工程 - 基础数据 - 供求信息 - 教材服务 - 务工指南 - 权益维护 - 留言版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 各地动态 > 综合
 
[山东] 日照市搭建平台 建立农民科技培训长效机制
日期:2007-10-23 作者: 来源:山东省阳光办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真正搭建起农民“常学习、常受益”的科技培训平台,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实践技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照市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农民科技培训长效机制。

 

一、   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设立农民培训咨询台,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培训

 

以国家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省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为依托,在全市组织当地农广校、农技推广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县选择2-3个规模较大的集市,设立固定的农民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台,每逢集日开展农业科技咨询。农民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台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图书借阅、科技成果展示、播放农业科技光碟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根据不同的农时季节,散发科技明白纸,有针对性地解答农民在生产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咨询服务中,对于农民反映的具有普遍性或重大问题,及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跟踪解决。对咨询农民都建立跟踪联系卡。每个咨询服务台公布一条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组织专家解答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每个咨询服务台建立健全服务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从图书借阅、光碟播放、资料发放、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方面完善记录,建立服务档案。

 

二、   建立健全农民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生产指导

 

实施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的区县,培训实施单位建立农民辅导员分类包村包户的科技培训制度,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一是每个区县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200名以上,示范农户4000-5000个。每村确定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以上示范农户。二是每个区县根据联系村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派员,每个特派员每年对口指导不少于2个培训联系村、20个农户。每个特派员蹲点包户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结合农时指导每个生产周期的关键环节,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培训和指导生产。三是培训单位、农民辅导员和特派员分别建立农民科技培训联系村和培训指导农户档案。联系村档案重点反映本村的人口现状、产业结构、收入状况、包户人员及培训指导情况等,培训指导农户档案重点记载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培训指导记录、收入情况等。

 

三、   发挥“农民科技书屋”作用,宣传和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充分发挥已建的村级“农民科技书屋”的作用,除开展图书借阅,播放VCD光碟外,每周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民开展一次学科技读书日活动。还根据农时季节和生产需要以办宣传栏、夜校等形式,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区县农民培训机构建立农民科技培训流动课堂,直接深入乡村和农户,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为农民开展培训、科学普及、技术推广、信息传播、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政策、技术和信息的到户率。每县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天,培训村数不少于200个,实施农业实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培训2万人次以上。

 

四、   搭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提高性培训

 

各级农民科技培训管理机构和农广校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农业科技专栏,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时季节,定期开展农业科技知识讲座,方便农业科技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和农民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农广校利用卫星远端站搭建农业科技人员终身教育平台,对辖区内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师和农民培训管理人员开展远程网络教育培训,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使他们及时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需要。

 

五、   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培训监督,规范培训行为

 

为确保农民科技培训长效机制的建立,各级农民科技培训管理机构层层签订农民科技培训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同时搭建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的管理工作平台,加强检查督导与评估验收。平时检查由区县培训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由市培训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年底验收主要采取培训机构自查,市县培训管理机构复查,市培训管理机构审核验收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查看、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法。重点对培训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台帐建立情况、辐射带动和发展产业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确保培训的人数要实,质量要高。经检查验收后,市农民科技培训管理机构对农民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培训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申报农民培训项目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
相关内容
 
欢迎来信来稿 E-mail: nmpx@ngx.net.cn

本网站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主办,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429转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