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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为民工上保险参保费由企业缴纳
日期:2007-10-12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作为维护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从109开始,江苏省在建筑施工企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必须参加,参保费用由企业缴纳,民工个人不需要掏钱。

 

  通知要求,凡是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各自企业的所有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一名民工是同时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单位都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能抵消。作为强制手段之一,江苏省确定,如果企业不为该单位所有民工参保,就拿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建筑主管部门将向该企业拒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已经领取的也要暂扣,暂扣期间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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