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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月1日起再掀追欠薪风暴保护劳动者权益
日期:2004-12-02 作者: 来源:重庆农业信息网
 


  12月1日起,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为期60天的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也正式拉开帷幕,对拖欠工资责令支付而执行不力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额50%至100%的赔偿金,同时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在本次追薪行动中,重庆晨报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开通联动举报电话:96696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奖励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
  企业劳动保障将建诚信档案
  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曝光。记者11月30日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劳动部门将为用人单位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人数、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情况。
  增加监察员迫在眉睫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执法部门有了“尚方宝剑”。但记者11月30日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严重不足,已经危及到劳动监察执法,增加监察员迫在眉睫。
  据了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监察对象约为400万人。同时,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法定的经济赔偿金;劳动条件差,在生产中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险,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重庆市现有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00余名,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外,平均每个区县只有4名专职监察员。个别县甚至还没有设立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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