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广宁县法院江屯法庭经过30分钟的庭前调解,使一宗由9名农民工状告包工头拖欠劳务薪金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2年7月至10月期间,欧某等9名农民在包工头高某的工地打工,工程完成后,高某未能支付欧某等9人的劳务工资6445元。到2003年5月4日高某为9名工人立下欠据,期间经欧某等人多次向高某追讨,高某仅支付了250元。2004年9月20日,欧某等9人向广宁县法院江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高某支付欠薪。法庭受理该案后,由庭长独任审理,经了解案情,发现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为提高诉讼效率和有利于原告讨回欠薪,决定在开庭当天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开庭当天,在法官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三期支付拖欠原告的薪金,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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