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农科〔2005〕26号
各市、县(区)农委、财政局并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农办科〔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用于参训农民,市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对2004年度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培训基地认定与招标情况; 2、培训过程监督管理情况; 3、补助资金配套与拨付情况; 4、培训质量及转移效果。 二、核查程序 1、自查: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和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对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验收:已完成培训任务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会同本级农委、财政局对培训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3、抽查: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各市农委、财政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属项目县进行抽查,其中,对受训学员的抽查面不得低于10%。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收回补助资金。 4、督查:省农委、省财政厅将于3月上中旬,会同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组成单位组织多个督查组分片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分工另行通知),全面检查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工作,重点检查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三、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重点听取培训单位、项目县实施情况的汇报。 2、看:重点是看相关场所和有关宣传材料。 3、查:主要是查看培训转移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学员登记卡、培训台账、转移台账、招生简章、相关合同等)、查对补助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调阅相关账册)。 4、访:一是通过电话访问用工企业、培训学员及家庭成员,了解培训转移的真实情况,二是进村入户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学员对培训的需求与反映,检查培训和转移的效果。 5、谈:召开相关座谈会,全面了解培训的整体效果。 四、反馈意见 省检查组要及时将核查情况向所在市、县进行反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报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本通知精神,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创新检查验收形式,积极吸收社会人士(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训农民等)参加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及核查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市、县(区)于3月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 项目 核查 通知 抄报:农业部、财政部、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昭耀、树丛、玉尧、首萌同志。 抄送: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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