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科发〔2005〕12号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六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04年阳光工程工作的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团省委共同制订《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 农 业 厅 省 财 政 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 教 育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建 设 厅
团 省 委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2005年实施方案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全省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工作运行机制,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了一些政策。广大农民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实现了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了收入。为了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六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05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岗位,尽可能让更多的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得到转岗就业。深化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完善台帐登记,加强资金监管,使补助资金直补农民。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民都知道阳光工程政府补贴的政策。搞好就业跟踪服务,确保农民工稳定就业。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对农民的补贴、培训基地的优胜劣汰、培训工作如何更贴近农民、怎样搭建培训就业平台等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扎扎实实工作,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让农民得到实惠。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提高农民转岗稳定就业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目标任务
2005年全省依托阳光工程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示范性培训15万人,使受训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并基本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30万人。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提高农民进城务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全省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不断增长。
四、工作重点
1、督导监察
(1)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每月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并作为全省安排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2)加强督导监察。重点加强对各地转移培训资金的兑现落实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转移就业情况实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防止参杂参假,切忌形式主义。对虚报、假报培训就业人数,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要取缔培训资格,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县市的培训计划。(3)严格执行培训代金券制度,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
2、规范管理
(1)突出“一个主体”:实施阳光工程必须突出以转移农村现有劳动力为主体的短期技能培训。(2)搞好“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学校结构,实行优胜劣汰;二是调整层次结构,实现培训基地重心尽可能下移到乡镇,更加贴近农民。(3)培训机构必须实行“三公开”:一是公开阳光工程招生简章;二是公开阳光工程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三是公开承诺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包培训,包推荐就业。(4)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要“四有”:有培训代金券、有缴费收据、有就业协议书、有培训教材。(5)在管理上做到五个“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台帐。就业去向必须写清具体单位、学员联系电话。二是完善补助办法。全省统一“培训代金券”式样,并严格按照培训补助经费直补农民的方式执行。三是改进检查办法。重点检查学员就业去向和培训补助资金的兑现情况。四是改进培训计划下达时间。今年计划分2次下达。2005年元月下达一批,抓住大量农民工回乡探亲的时期开展培训。对搞得好的县市下半年再下拨计划,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停止下拨。五是改善办公室工作条件。办公室必须有专人和工作经费。
3、配套政策
(1)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等问题,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2)2005年中央安排阳光工程培训补助经费标准为每培训一名转岗农民补助100元。我省分别根据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结合培训岗位(工种)的技能难度与收费差异,制定不同培训岗位的补助标准。(3)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快速、便捷的劳动力市场信息;通过和企业签订劳务订单、外出考察市场、组织召开农民工现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农民搭建就业平台,降低农民就业成本,提高转移就业率;做好农民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从业情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通农民工办证“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培训后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费用不能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50%。
4、加强宣传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宣传栏,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将本培训机构的培训岗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张榜公示,使每个参训农民都知道怎样报名参加培训?什么岗位适合自己?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真正做到阳光工程,阳光操作。(2)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工程,可制作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引导性培训和宣传活动,将宣传深入到乡镇、村组,做到阳光工程,阳光普照。(3)各地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宣传一批学习技能进城务工、增加收入发家致富的典型,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从而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4)认真总结经验,将当地工作中好的典型、做法及时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全省进行交流,扩大影响。
5、保证质量
(1)各培训机构所设置的短期技能培训岗位(工种)必须具备使每一个学员都能进行实际(地)操作、训练和上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要以技能操作为主,实地训练为主,包教包会。(2)制订培训大纲,各培训机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严格制订培训大纲,精心编写教学计划,规范使用培训教材,使农民学到一技之长。(3)建立健全教师选、聘用制度,各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一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骨干教师队伍,并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4)经检查对培训质量差、敷衍搪塞、不负责任、不发培训结业证书,农民不满意、用人单位也不满意的培训机构,要取消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并减少该县、市的培训计划。
五、实施步骤
1、培训基地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2004年全省345所培训基地培训转移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淘汰一批档案台帐管理不规范,存在虚报、瞒报现象,将学历生冒充农民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培训转移任务未完成的培训机构,新增一批具备资质,且培训转移能力较强、贴近农民的培训机构,重点向乡镇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倾斜。依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对新增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2、计划申报与任务下达
各县市结合实际,依据当地培训机构的承担能力,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2005年培训计划。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2005年示范性培训任务,参考各县市2004年工作开展情况,依托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研究下达2005年各县、市开展示范性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任务。2005年我省示范性培训任务分两批下达,第一批计划9.3万人随文下达(见附件1)。经检查并对照各县、市上报的培训就业统计表,对工作开展的好的县、市,下半年再下达一批。各地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面向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实行招投标方式,分解到培训基地,然后与项目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性培训任务合同,开展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3、开展培训转移
培训机构与县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签定条款,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招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标准,使用规范的教材,科学设置课程,规范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农民学到一技之长。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必须向每个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培训机构要及时安排学员就业,做到报到一批、培训一批、安置一批,就业率不低于80%,稳定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并建立学员培训就业台帐(附件2)和跟踪服务卡,实行跟踪服务。
4、经费直补农民
按照《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05年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一律采取“代金券”方式,“代金券”式样见附件3。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联合印制,由财政部门到培训现场开班时集中给每个报名参加培训的农民发放财政补贴部分的“培训代金券”,培训结束后,农民在“代金券”背面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代金券”交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汇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台帐》并递交资金申请,经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验证拨付补助资金。
5、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全省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工作按照批复下达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培训质量、就业去向和培训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培训项目的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县、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本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年终工作总结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开展抽查,形成抽查报告。在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未完成项目任务的县市或培训机构将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培训任务。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对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和培训机构,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此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附件:1、2005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第一批计划任务表
2、2005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台帐
3、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代金券(式样)
附件1:
2005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
第一批计划任务表
|
序
号 |
市 县 |
阳光工程
示 范 性
培训任务(人) |
引导性培训任务(人) |
序
号 |
市 县 |
阳光工程
示 范 性
培训任务(人) |
引导性培训任务(人) |
|
1 |
黄陂区 |
1700 |
6000 |
25 |
监利县 |
1400 |
4500 |
|
2 |
新州区 |
1600 |
6000 |
26 |
石首市 |
800 |
2500 |
|
3 |
江夏区 |
1700 |
5000 |
27 |
洪湖市 |
1000 |
3000 |
|
4 |
蔡甸区 |
700 |
3000 |
28 |
宜昌市直 |
1000 |
3000 |
|
5 |
汉南区 |
500 |
2000 |
29 |
夷陵区 |
1200 |
4000 |
|
6 |
东西湖区 |
1000 |
2000 |
30 |
猇亭区 |
500 |
1500 |
|
7 |
洪山区 |
800 |
1000 |
31 |
当阳市 |
1100 |
3500 |
|
8 |
黄石市直 |
1000 |
4000 |
32 |
远安县 |
1100 |
3500 |
|
9 |
大冶市 |
1000 |
3000 |
33 |
宜都市 |
1200 |
4000 |
|
10 |
阳新县 |
1000 |
3000 |
34 |
枝江市 |
1200 |
4000 |
|
11 |
襄城区 |
1000 |
3000 |
35 |
长阳县 |
1100 |
3500 |
|
12 |
樊城区 |
800 |
3000 |
36 |
五峰县 |
1200 |
4000 |
|
13 |
襄阳区 |
900 |
3600 |
37 |
兴山县 |
800 |
2000 |
|
14 |
南漳县 |
1000 |
3000 |
38 |
秭归县 |
1100 |
3500 |
|
15 |
谷城县 |
1100 |
3600 |
39 |
伍家岗区 |
500 |
1500 |
|
16 |
枣阳市 |
1200 |
3600 |
40 |
茅箭区 |
1000 |
3000 |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