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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办发[2005]01号
各市、县(区)阳光办:
根据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宁阳办发[2004]12号文件),定于元月十日开始对各市县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内容
阳光工程培训:重点对项目实施市县(区)进行检查。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和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验收,健全台帐,按时上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一)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各市县阳光办对培训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照附表一,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自治区阳光办会同市阳光办对各县市阳光办进行检查验收,依照附表二,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最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国家阳光办。
(二)验收采取听、查、问等方法。听取各市、县开展工作情况全面汇报;查看各种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齐全,资金拨付凭证,随机抽查培训后就业情况;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检查验收时间
1月10日---20日,分两个组进行。具体到达时间,电话联系。
四、要求
1、各市、县(区)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对照验收细则,评分依据要充分,各种档案材料要完整、齐全。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市县阳光工程培训与乡镇企业培训汇报材料分别准备;培训工作分属两个部门的分别准备汇报。
附件:1、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2、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
二○○五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 验收 通知
抄 送:各市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附表一:
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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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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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或培训实施方案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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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开展技能培训所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
实训基地和师资。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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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
导性培训教材,并做到每人受训学员人手
一套。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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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费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
物价部门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的方式补贴给农民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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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培训任务,学员
考核合格,建立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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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
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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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转移任务并建立转移台账。 |
全部完成转移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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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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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时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
达到要求得5分 |
附表二:
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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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内容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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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发布实施意见或方案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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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办公室 |
达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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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申报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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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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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补贴到农民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
达到要求得20分
(没有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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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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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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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要求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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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时上报月报表和季度上报工作情况。 |
达到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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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效开展工作宣传报道。 |
达到要求得10分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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