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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对2004年度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日期:2005-01-20 作者: 来源:宁夏阳光工程办公室
 

 

                                 宁阳办发[2005]01号

各市、县(区)阳光办:

根据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宁阳办发[2004]12号文件),定于元月十日开始对各市县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内容

阳光工程培训:重点对项目实施市县(区)进行检查。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和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验收,健全台帐,按时上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一)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各市县阳光办对培训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照附表一,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自治区阳光办会同市阳光办对各县市阳光办进行检查验收,依照附表二,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最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国家阳光办。

(二)验收采取听、查、问等方法。听取各市、县开展工作情况全面汇报;查看各种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齐全,资金拨付凭证,随机抽查培训后就业情况;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检查验收时间

1月10日---20日,分两个组进行。具体到达时间,电话联系。

四、要求

1、各市、县(区)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对照验收细则,评分依据要充分,各种档案材料要完整、齐全。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市县阳光工程培训与乡镇企业培训汇报材料分别准备;培训工作分属两个部门的分别准备汇报。

 

附件:1、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2、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

 

                    

 

                          二○○五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   验收    通知              

  送:各市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附表一:

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

计分标准

 

1.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或培训实施方案

 

达到要求得5分

 

 

2.有开展技能培训所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

实训基地和师资。

 

 

达到要求得5分

 

 

3.有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

  导性培训教材,并做到每人受训学员人手

一套。

 

 

达到要求得5分

 

4.收费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

物价部门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的方式补贴给农民

 

 

达到要求得5分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培训任务,学员

考核合格,建立培训台账。

 

 

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

为不合格。

 

 

6.完成转移任务并建立转移台账。

 

全部完成转移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7.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达到要求得5分

 

8.按时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达到要求得5分

 

 

 

附表二:

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市县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

计分标准

 

1.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发布实施意见或方案

 

达到要求得5分

 

2.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办公室

 

达到要求得5分

 

3.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基地认定申报

 

达到要求得10分

 

4.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达到要求得10分

 

5.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补贴到农民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达到要求得20分

    (没有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扣5分)

 

6.向社会公布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达到要求得10分

 

7.对培训单位开展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

 

 

达到要求得20分

 

8.按时上报月报表和季度上报工作情况。

 

达到要求得10分

 

9.有效开展工作宣传报道。

 

达到要求得10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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