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阳光办发〔2004〕9号
各设区市、县(区、市)及杨凌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办公室: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前一阶段,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区)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与任务分解工作,各市已组织开展了培训和输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就总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切实完成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我省的培训输出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培训与输出工作,让农民受益
全国计划培训和输出250万人,下达我省的培训输出任务为8万人。我省已经通过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培训输出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培训机构。最近,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市报来的分解任务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定的任务表附后(详见附件1)。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陕农业发[2004]97号)精神,根据省上核定的任务数,组织培训机构有效地开展培训和输出工作,切实把实事为农民办好,确保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和输出任务。培训机构要主动出击寻找用人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定点和定向培训,做到定向招生、定向培训、定向输出。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指导培训机构建立输出体系,加强输出组织工作,力求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业已合作的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互惠互利的具有长远合作关系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要引导农民依法签订用工协议,规范输出程序。对于经考核验收,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和输出任务的培训机构,下年省上将不安排其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二、做好培训和输出档案管理工作
培训档案是开展农民转移培训的原始记录资料,是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及阳光工程培训输出机构,要加强培训输出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培训就业档案和台账。培训就业档案要建立在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内容包括经认定的培训基地数,各培训基地培训输出情况的月进度、季度进度统计报表,以及对培训基地工作的督查考评档案等。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必须建立在各培训基地(机构),并报县阳光办备案。培训台账要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三是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培训档案的工作资料,以备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时调阅。
三、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陕农业发[2004]97号文件精神,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和输出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工作要分级进行,各负其责。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所属培训机构进行考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市、县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各级考评结束后,要写出考评报告,逐级上报。考评的依据主要是培训档案及省、市检查情况记录。考评内容有:(1)培训方案;(2)培训效果;(3)输出情况;(4)资金使用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配套资金下拨的依据,省阳光办要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全省通报。
四、要做好培训输出宣传工作
农民工外出就业时,一方面可与当地行政部门联系,统一组织、统一护送,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都了解、关心、配合支持这项工作,为阳光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各培训机构在搜集用工信息、组织招工、签订用工协议以及输送农民就业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坑农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做实做好。
五、做好信息的交流和定期统计报告工作
为做好阳光工程的信息交流,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信息收集和宣传报导工作的通知》(陕阳光办发[2004]7号)。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的交流和情况报告工作,要求有专人负责,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日常信息要随时上报,若无信息必须以零信息上报。按照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省上将把上报信息的多少及信息的真实性的大小作为下年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全国阳光办《关于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月报统计的通知》(农科函(教)[2004]51号)精神,从2004年8月起,对国家下达的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实行月报统计和季度统计制度。统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县、培训单位、本月培训专业、培训结业人数、本月转移就业人数(详见附表3)。报送时间每月25日前,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项目实施县本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汇总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季度报表统计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就业人数等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以此作为今后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并汇总上报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
六、加大阳光工程项目的督查监管力度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加大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要根据任务合同和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了解和掌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严格按照六部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督查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培训项目实施制度是否健全,财政扶持资金是否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二是培训和转移就业台账是否健全,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三是在培训转移工作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督查工作要通过调阅相关档案和台账,检查培训基地、走访或电话访问农民工以及就业单位等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督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情况报告,逐级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将依据督查情况报告,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民 劳务 培训输出 通知
抄送: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陕西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2004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2:
陕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
培训与就业台账
培训基地名称: 教学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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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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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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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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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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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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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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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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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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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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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培训专业 |
培 训 期 限 |
考试考核成绩 |
获得何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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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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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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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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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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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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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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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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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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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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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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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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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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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台账由培训基地负责填写,每名学员一式两份,一份自存备查,一份报
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附件3:
陕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工作进度月报表
市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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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实施县 |
培 训 单 位 |
本月培训情况 |
本月转移
就业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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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
培训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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