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农阳光组〔2004〕5号
各市、项目县(市、区,下同)阳光工程办公室:
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确保培训质量,确保转岗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单位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领导联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
1、市农委(阳光工程办公室)领导要明确分工,定点联系1-2个项目县,定期到项目县开展调研,帮助项目县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项目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指导本县阳光工程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阳光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人要每人定点联系1-2个培训单位,督促培训单位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并为培训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解决在培训中遇到的困难。
3、实行不定期抽查、暗访制度。各市、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培训单位的培训计划,采取不定期抽查、暗访的方法对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培训单位认真开展培训转移工作。同时,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项目县进行明查暗访,抽查结果将及时通知有关市县,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向全省通报,对整改不力的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于10月中旬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资金。
各市、县要将定人定点联系表(见附件1)填写后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培训单位规范操作
1、严格培训基地的认定。各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除对培训单位承担的培训任务、受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使用、转移就业等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外,在此基础上根据“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授牌(省里不统一授牌,式样见附件3)。近期,部分县提出要适当调整增减培训基地,鉴于此,各项目县可按照《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实施办法》和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培训基地的调整、认定、授牌工作,重新调整认定的培训基地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2、及时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3、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规范资金运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要督促公办的培训基地避免产生“坐在家里等生源,靠着政府资金搞培训,等着企业上门求学员”的僵化办学方式,帮助他们引入市场机制,主动适应市场,保障学员就业。
6、提供法律援助。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聘请法律顾问,重点做好培训与就业的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农民在培训及就业过程中的权益,督促培训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7、建立奖惩制度,引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与就业工作。
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以及在认定培训基地的招标、公示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限期整改,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外,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将责成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适当减少项目资金补助,直至取消该县项目县的资格。对培训、就业工作开展好的培训基地,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通过检查、评估,选择部分培训基地加挂“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扁牌,并增加下一年度培训指标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培训任务如期完成
1、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学员就业负责。
2、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要按照皖农阳光组〔2004〕3号要求及时报送,定期汇报。
3、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四、实行项目定期报告,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1、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重大信息。各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应在每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分别报送上月的培训任务完成进度(见附件4)和本月将要举办的培训班计划(办班单位及时间、地点、专业、参加人数等)。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省公布。培训单位要每季度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培训、转移工作情况总结。项目县也要每季度向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相关总结材料。重要信息(如市、县主要领导对培训工作检查、批示、参加活动,做出新的举措以及发生了学员集体上访、培训基地没有按要求开展相关培训、用人单位退回学员等事件)应随时向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
2、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交流平台。为加大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宣传力度,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已正式开通了“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网”(www.ahnmpx.gov.cn),各市、县和培训单位要积极在网上发布、上报相关典型材料和信息,如市、县的重大活动,开班、结业、就业、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旬上报一次,报送的内容包括典型经验、图片资料等,要注意信息的及时、鲜活。
3、学员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输入“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网”(www.ahnmpx.gov.cn),供用人单位网上验证。
请各市、项目县将《行政领导联系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1)、《热线电话汇总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传真:0551-2650263,电子邮件地址:ahnmpx@ah.gov.cn,联系人:林国庆、阚言华)。
附件:1、行政领导联系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2、市、县阳光工程热线电话汇总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铜牌式样
4、 市 月阳光工程进度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农业部,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项目县人民政府。
附件1:
行政领导联系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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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县
(培训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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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县阳光工程热线电话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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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
热线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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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铜牌式样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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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
60cm
附件4:
市 月阳光工程进度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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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名 |
任务数 |
本月前累计数 |
本月进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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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数 |
转移数 |
培训数 |
转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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