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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2004━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宁夏实施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阳光工程,要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收益"的原则,协调整合教育资源,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加大实施力度;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二、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工程,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累经验。
实施阳光工程任务是:2004-2010年,对全区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64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其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
三、工程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地要根据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培训。
(二)培训机构
按照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自治区阳光办公室会同各市县阳光办公室,不定期的面向公开招标确定培训学校和基地,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实施阳光工程的培训项目,确保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执行。
(三)培训形式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非农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要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时间要求一般在15-90天。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2、引导性培训
开展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的开展培训,一般是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集中培训。
(四)项目实施
1、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向项目实施市、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培训任务,项目实施市、县(区)根据本辖区分配任务,面向各类已认定的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
2、已认定的培训单位可面向全区拟定培训计划,向有关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承担培训任务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农民按个人意愿选择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各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报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3、培训单位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要对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宁夏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见附表1),连同培训安排一并报本辖区阳光工程办公室。经办公室现场审核属实的发给学员培训代金券。培训结业时培训单位要对学员进行考试并负责组织就业,工作完成后报阳光办。各地阳光办要及时组织财政、劳动、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考核验收。
4、培训单位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作为考核验收依据,培训台账要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联系方式,附就业合同或协议书。考核验收的重点是培训效果和转移就业落实情况。考核验收后要填写考核验收单据(一式两份)并由工作人员签名负责。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各地阳光办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
(五)项目管理
1、培训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仅要追回补助资金,还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培训资格。
2、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3、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季度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2),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县情况报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区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4、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县(区)级对辖区内的培训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市级要组织抽查,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成立检查督导组专门负责对全区培训工作抽查检验,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对受培训就业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
(六)资金管理
1、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国家财政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补助100元,以代金劵的方式发放。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各类培训资金、劳动力转移资金都要对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补助,补助方式可按原资金管理要求确定,但必须补助到培训单位。其余部分由农民个人、相关单位和部门承担。各市、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扶持培训工作。
2、国家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采取直接向受训农民发放代金券的办法。由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按分县任务将代金券发给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县阳光办直接发给参加培训的农民代替现金交给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凭代金券和自治区或市县阳光办验收单据到辖区财政部门拨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在自治区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扶贫办等七个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制度,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成立阳光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负责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对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指导。各市、县(区)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实施好阳光工程。
(二)统筹规划,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加强协调, 统筹规划,把各类项目中的培训任务与阳光工程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自治区乡镇企业“2321”项目培训、扶贫项目培训等,要在原项目资金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组织培训。
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建立新的培训机制。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加强与劳动力需求地区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中、短期培训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宣传,强化服务
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阳光工程,让农民了解阳光工程,鼓励农民自愿参加培训学习。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的服务工作。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公布。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体系。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要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宁夏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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