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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04-06-29 作者: 来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

    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财政要有投入。

    学校主办。就是把培训任务交给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中标的学校除需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农民转移就业。把培训后转移的责任到学校,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安排就业,这是构建新机制的重要环节。

    部门监管。就是要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要联合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要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文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保证培训任务的真正落实,保证培训资金能真正补贴到农民身上。

    农民受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二是财政资金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降低农民参加学习的成本。

二、目标任务

阳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2004年,我区计划通过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使30000名农村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转移培训奠定基础。根据我区各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我们初步确定八个地、州、市的12个县为项目实施县,具体培训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三、培训对象、机构、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对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持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二)培训机构: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实施县通过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择优确定的培训单位。

(三)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2004年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四)培训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由培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联系安排就业。鼓励培训单位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

四、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期为:2004年4月—2005年3月

2004年4月为筹备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做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单位。

2004年5月—2004年12月为实施阶段:培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招生、培训、考核、指导就业等各项工作,同时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督促检查,落实补助经费。

2005年1月—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县进行自查、总结,自治区进行项目抽查、验收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为了切实抓好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和建设厅联合成立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管和对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具体负责阳光工程的申报、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要建立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快成立相应的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

    (二)整合培训资源,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要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合力。加强教学和实训条件建设,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培训覆盖面。各地要根据六部委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是手段,就业是目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要依托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劳务输出网络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与转移培训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民受益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证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要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把补助资金与转移就业挂钩,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并真正让农民受益。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必须实施项目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增加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公开透明运作为原则,以为农民办实事为目标。为此,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强化对阳光工程的监督管理。六部委已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还将陆续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对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同时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建立转移培训季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季度必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后逐级报自治区、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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