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我厅和有关厅(局)经过认真研究,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人民政府于4月23日召开“全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会议”,将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市和有关县、区完成。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目的在于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农民稳定就业和增加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山西省共有农村劳动力1100万个,已有300万个得到了转移。据调查统计,全省还有550万个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县域非农主导产业和跨区域就业为途径,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中介服务、法律维权等手段,充分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具有山西特色的劳动力品牌,促进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任务是:从2004—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已经转移300多万的基础上,每年新转移30万人,第一产业从业劳动力下降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0%以下,工资性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村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配置,劳动力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大县、劳动力输出县和贫困县,培训对象是18~45岁的农村劳动力。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保安、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全省确定77个县为“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116个学校(机构)为培训基地,完成10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和培训基地见附表)。 三、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及办公室,吸收农业、宣传、财政、计划、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公安、科技、建设、外经贸、工商、计生、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领导组下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培训和转移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总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等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设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有关方针政策,突出解决好建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外经贸部门要组织外贸公司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增强国际劳务市场开拓能力,争取外派劳务订单,提高外派劳务效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落户就业;统计部门要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关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劳动力者素质,解决好外来农村劳动力子女的就学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属于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外出、外来农村劳动力的管理,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通过开辟农业、劳务信息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宣传;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外出青年的培训工作,加大青年劳务输出力度;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省“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科教处,与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二,加快制度创新。山西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地意见》(晋发[2004]10号),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1、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使用农民工。要把充分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作为转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就业待遇。城乡劳动者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 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市、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区、镇及其他建制镇,只要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应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省城太原市也要放宽政策,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附加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城区务工经营落户的条件。 3、进城务工人员是新型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份。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按月予以发放。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的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发。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建设部门要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凡是不能按时清偿拖欠款的项目,不予备案。各级政府对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形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民办理工伤等有关社会保险。积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6、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城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持有的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就近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机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高收费、乱收费。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大中城市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 7、做好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民工输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将农民工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本地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本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中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向她们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 8、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受理劳动争议。对招用农民工滥用试用期、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饮食住宿不符合食品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的用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抓住关键环节,保证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1、抓基础,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我们已组织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转移情况的专题调查,每个县有多少农村劳动力,劳动力素质情况如何,从业情况如何,转移情况如何,转到了什么地方,都要调查清楚。在摸清劳动力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档案,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县要建、市要建、省里也要建。开展农村劳动力网上输出工作,千万百计降低劳动力的转移成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体系,让农村劳动力转得出、留得住,能够创业致富。 2、抓基地,形成培训合力。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健全的设施条件、较强的师资力量和配套的教材。我们依托现有的各类培训中心、农广校、农技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机构,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拓展领域,使有限的教育资源产生更大的功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特色的民办机构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培训中心,承担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将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适应不同的培训类型,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设施,建立一批现场教学和实习基地,改进培训手段,避免凭空说教的教学方式。同时,充实师资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重视培养自己的教学骨干,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师队伍。 3、抓订单,找准培训切入点。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输出劳动力。我们要找准转移培训工作的切入点,抓好订单和定向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要加强省际间劳务协作,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机构,形成劳务接受地劳动力中介组织,劳务输出地之间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争取“国际订单”。 4、抓质量,塑造培训品牌。全省要形成一批品牌师资、品牌教材、品牌专业,打造一批培训的品牌机构。一是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外向为主,扬山西优势,发挥山西农村劳动力的特长。比如山西人憨厚、老实,做“二保”(保安、保姆)有优势,我们要突出抓这方面市场的拓展。二是在培训上要以实用为主,扬专业品牌。看市场上需要什么样的实用技术,什么样的劳动力短缺,我们就培训什么。在具体培训中,要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比如,我省临猗、万荣县的蛋糕在北京市场就是一个专业品牌,临县、五台县的建筑队伍是专业品牌,文水县的小杂粮加工等都是专业品牌。 5、抓管理,采用培训券管理方式。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培训券管理方式,将转移培训任务和扶持资金额度印制成培训券,直接发到农民手里,由农民选择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学校参加技能培训,以培训券抵顶相关费用。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再根据各培训学校(机构)完成的培训量,将资金予以拨付。这样就可以让农民直接得到实惠,从根本上避免发生挪用培训经费的现象。 四、项目的检查验收 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季度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本县情况报省、市阳光工作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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